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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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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概要描述】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 分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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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1-11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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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定义

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并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二、认定范围

重点领域为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以及重大关键成套装备、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重型矿山机械、电工电气机械、化工机械、冶金机械、农业机械、轻纺机械、内燃机、现代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船舶制造、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重点机械等。

三、认定条件《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请单位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并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要求。其中,成套设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在20万元以上。

(三)符合导向。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并列入安徽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备注:每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中应申报,不是必备条件)

(四)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申报材料《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

(二)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表。

(三)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承诺书。

(四)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材料推荐函。申请材料要求同专业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

(五)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六)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七)申请认定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和标准备案证明,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备注:检测报告需由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出具)

(八)申请认定产品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九)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五、申报流程:

具体申报时间见省经信委网站发布的通知。

申报流程见下图。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六、奖励资金

(一)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对获得《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属于成套技术装备的,按其售价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单台设备的,按其售价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属于关键部件的,按其售价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获得《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重大技术装备,全省各级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优先采购。

(二)根据合肥市“1+3+5”政策规定: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资金支持。

七、主管部门

合肥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潘澄海,电话(传真):63538578),邮箱:27903536@qq.com,市政府一区B座1419室

安徽省经信委装备工业处,叶玉律(副处长),电话:0551-6287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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